浅析工资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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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2日 | ||
工资争议作为劳动争议的一类,同其它各类劳动争议一样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有在民主与法制的社会,劳动者才有权利与义务可言,从而才会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可能。近日,市中区法院对所审理的189起工资争议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指出了工资争议案件形成的原因及解决的对策。 一、工资争议纠纷案件形成原因 1、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对涉及工资支付的相关文件在理解内容、执行规定上存在严重偏差是导致发生工资争议的直接原因; 2.目前企业中,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因改革和企业转制造成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生产经营资金流动受滞,存在着拖欠职工工资现象。 3、随着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逐渐增大,因此非国有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比例日益增加,特别是工资争议增长速度较快。 4、用人单位与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日益增强。使得原本能够在企业内部范围、工会组织内通过企业调解委员会得以调解和解决的争议不得不走入仲裁程序,甚至进入诉讼审理,使得工资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 5、企业作为用工单位负有管理、教育、培训职工义务,个别企业没有向广大职工适时进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同样也是造成工资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工资争议的处理对策 l、立法机构应从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规定,真正把法条的制订与实施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把工资争议的解决和处理全面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2.大力开展《劳动法》的宣传和教育,加强执法力度。通过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劳动法进行广泛的宣传,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人人知法守法,形成良好的用工大气候。各级劳动部门应当进一步逐级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和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争取把争议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3、进一步推动各类企业加强内部民主管理机制和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进一步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争取把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消化在企业内部。 4、充分发挥企业在管理职工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企业在对劳动政策法规宣传方面的力度,使广大职工和企业领导者了解、熟悉我国相关劳动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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