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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课时费未果起诉 法院判决限期支付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6日

2021-09-23 14:55:05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肖某限期内支付原告赖某课时费两千余元。

  原、被告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肖某聘请原告赖某在网络直播平台教授舞蹈课,双方对课时费结算及结算时间进行了约定。原告赖某按约定提供了授课服务,被告肖某自20201月至3月期间,每月以微信方式向原告赖某支付课时费。之后,被告肖某未按约支付20203月份、4月份的课时费,遂于20207月向原告出具欠条。原告赖某多次在微信上向被告肖某催讨课时费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被告肖某虽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但原告赖某的陈述和其提供的欠条、双方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肖某欠原告赖某课时费的事实,被告肖某应向原告赖某支付拖欠的课时费。由于原、被告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被告肖某未按约定还款,故还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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