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魏国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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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20日 | ||
8月20日上午,任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魏国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魏国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魏国昌参加以李根所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李根所等人的领导,通过有组织的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插手工程、入股公司、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获取巨额非法利益。2017年3月30日,魏国昌参与“嘉祥中天贸易公司”院内的聚众斗殴和对车辆的打砸,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阅读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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