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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庆安的调解“心经”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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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韩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9年底定亲,韩某某支付了部分彩礼,并拍摄结婚照。两人原定于2020年春节期间登记结婚,后因新冠疫情原因结婚日期推迟。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琐事产生较大矛盾,2020年6月5日,韩某某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秋月返还其支付的彩礼、三金、压盒钱等共计179804元。经嘉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某认可收到见面礼5000元、彩礼6.8万元,共计7.3万元属于彩礼的范围,张某某应当予以返还,剩余106804元因未提交证据证明此款项属于彩礼性质,故不予支持。嘉祥县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韩某某、张某某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张某某认为其支付了大量款项为结婚置办嫁妆,且男方起诉其返还彩礼时诉状中的语言都让其自尊心受到伤害,于2021年7月13日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某返还空调、电视、洗衣机等嫁妆或作价赔偿32205.92元。

  任城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姚庆安前期进行阅卷,对案件所涉及证据进行归类、整理,制作阅卷笔录,并对当事人的家庭成员、邻居等进行实地走访,尽可能细致到位的全面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为调解工作做好铺垫。姚庆安敏锐的抓住案件主要矛盾,分析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仔细揣摩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一方面向男方讲一些 “仁义礼智信”、“和为贵”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以及新时代男性的“责任”和“担当”的话题,以消除男方及其家人先前存在的一些抵触心理。另一方面通过谈心的方式与女方沟通,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并认真、耐心倾听其家人的陈述,让当事人及家人感受到法官是真正站在各方当事人的角度上保护其合法权益,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积极进行协商。

  姚庆安本着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将当事人所有的矛盾一并化解的原则,将本案与嘉祥法院的执行案件合并调解,调解协议载明:被告韩某某应返还原告张某某嫁妆折价款23000元。(2020)鲁0829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本案张某某应支付给被告韩某某彩礼款73000元,经与第一项折抵后,张某某最终支付人民币50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付清,如逾期付款,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韩华振不再申请嘉祥县人民法院对(2020)鲁0829民初2166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本案通过调解结案,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而且化解了嘉祥法院的执行案件,做出一份让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双方家庭都能接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事调解书,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调解心经】

  调解是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方式,也是法官为群众办实事、立足本职、崇德向善的方式,通过调解可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能体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从源头解决执行难等问题。姚庆安在工作中不仅擅长调解、热心调解,而且爱钻研调解,精心“琢磨”了一套解纷止争的调解“心经”,并在执法办案的实践运用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心经一:夯实四个基本功,为调解做好铺垫

  四个基本功即“望、闻、问、切”。以张某某诉韩某某返还嫁妆案为例 ,此类案件当事人往往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视频资料等证据提交法庭,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法官应当先行进行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对案件所涉及证据进行归类、整理,将案件基本事实有个全面了解并尽可能细致到位,此谓“望”。此类案件涉及农村风俗习惯、个人情感纠纷,所以处理此类案件一定不要怕麻烦,如果对了解案情有帮助,一定要多倾听当事人甚至当事人的家人、邻居等对于案件的陈述及看法,此谓“闻”。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说明情况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走访询问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分别走访了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还到原、被告的介绍人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对双方彩礼和嫁妆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此谓“问”。“切”就是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确定案件调解的关键和焦点,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本案两个本该走入婚姻殿堂的人,最终闹到不可开交,性格或家庭原因往往是导致最终结果的重要因素,原告张某某有过坎坷的情感经历,表面坚强但内心脆弱,她想要得到更多的认同和理解,男方所作所为非但没有让她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反而让她受到很大的伤害;而被告韩某某话语较少,缺乏自己的主见,受父母影响较大。在通过前述“望、闻、问”的基础上,最后确定调解的思路就是先要打开两个人的心结,争取在调解过程中消除原告对被告的误会,跟被告及其家庭讲通道理,想办法给被告更多的沟通机会,让其能够吐露心声,真正了解到他的真实想法和最终目的,以便于对症下药、有的放失。

  心经二:融合三个策略,倾情化解矛盾纠纷

  “法、情、理”是相互依存又相互作用的,处理此类民事案件时,要运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三大策略,既要让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有个清晰的了解,又要让他们在情感上主动接受法官的意见以及对方当事人的语言,不能有抵触情绪,本案参与调解的每个成员每一句话,每个动作以及小的细节都有可能让当事人情感产生触动,语言或肢体语言到位了、合适了,可以给当事人拉近距离,更容易让当事人听进法官的话,如果不到位、不合适,可能让当事人产生误会,甚至对调解人员有敌对情绪,也有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所以当事人情感上的接纳是决定能否继续进行调解甚至是否调解成功的重要因素。讲道理也不能一味的讲大道理,而要融合“情、理、法”,尽可能的通过拉家常的方式拉近与当事人及其家人的距离,“润物细无声”中让他们明白、理解“大道理”,从而达到双方都可能会“主动让步”。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法官不仅善于运用相关法律条文释之以法,而且能站在当事人角度动之以情的进行换位沟通,还对双方当事人及家庭成员晓之以理的进行开导、教育,赢得当事人信赖,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心经三:运用三个方法,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自己处理的每一起案件案结事了,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每一个民事法官在工作中追求的终极目标。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三个方法,一是“案例展示法”,对于此案在开始阶段仅凭口头说服教育效果并不明显,因此调解之前寻找类似的案例,在充分熟悉的基础上,将类似案例提供给双方当事人供其参阅,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对于进一步调解会有很强的引导和帮助作用。二是“追根寻源法”,许多当事人的背后,都有一个主心骨,如本案被告韩某某的主心骨就是其父母,找到这个主心骨,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通过他们做韩某某的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合并化解法”,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公平利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将当事人的所有矛盾纠纷都放在一起综合化解掉;本案将嘉祥法院返还彩礼的执行案件合并调解,通过给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沟通,让当事人知道法官不是单纯为了结案,而是真正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将彩礼与嫁妆款项相互折抵,韩某某撤回在嘉祥法院的执行案件,本案形成最终调解意见,两个案件在一个案件中得以解决,既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又让嘉祥法院的一个执行案件得以化解,而且通过中央电视台“乡理乡亲”栏目的以案说法,提高了人们对婚约财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官简介】

  姚庆安,1996年参加工作,现任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唐口法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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