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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民华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一审宣判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9日

  2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任城监狱第五监区原教导员陈民华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对被告人陈民华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陈民华作为单位第一批封闭执勤干警进入监区,与多名监区干警及服刑人员密切接触,期间出现咳嗽等新冠肺炎症状后,隐瞒病情未报告,直至2月12日被单位发现其咳嗽症状后强制就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经医学检查,被告人陈民华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民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隐瞒病情拒不报告,引起新冠肺炎的加剧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陈民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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