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意外来临时,“救命钱”谁来偿还?法官巧用判后答疑促进主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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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 ||
近日,任城法院判决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偿还纠纷案件,通过法院判后答疑,多方协调配合,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后和解,主动偿还救助基金。2018年,卜某驾驶摩托车,与同向步行的宗某发生碰撞致宗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卜某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宗某之子李某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并签署优先偿还承诺书,交通警察支队垫付了12万元相关费用。随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调解,达成16万元赔偿的协议。李某出具了谅解书,决定不再追究卜某的任何法律责任。到此事件看似圆满解决,但为什么会出现交通警察支队起诉肇事人卜某、受害人家属李某呢?原来,焦点问题为卜某支付的16万元赔偿款中,是否包含交通警察支队垫付的款项12万元,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庭审后,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主审法官楚孔岭依法进行了判决。判决书送达后,为切实化解矛盾,楚孔岭多次与李某进行沟通交流,从庭审证据、法律规定到判决结果,逐一进行了解释。考虑到该案涉及民生工程,楚孔岭组织原、被告方开展判后答疑、庭后和解工作,力促双方达成和解方案,经过努力,原告表示愿意免除违约利息,被告也消除抵触情绪,表示愿意主动偿还,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本次庭后和解促使原告收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2万元,极大的提高社会公信力,同时也为当事人免去诉讼负担,双方对法院的工作都表示非常满意。”楚孔岭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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