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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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30日 | ||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依照法律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 三、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五、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六、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督察,对正在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和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究; 七、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八、完成上级法院党组和县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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