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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30日

泗水县人民法院工会职责

一、工会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坚持发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为干警服务。

三、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利和民主权利。

四、依法开展工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会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关心会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关心会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全院干警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以及其它有益的活动,努力办好“职工之家”。

六、积极参与办理工会会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事项和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七、在院党组领导下,组织全体会员参加全院开展的各项政治、教育、慈善等活动。遵守全院各种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要求会员做政治头脑清醒、职业道德高尚、职业纪律严明的好同志。

八、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及时向院党组和院领导反馈会员有关审判、文体、福利、健康等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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