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办、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设立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