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主要权利义务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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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3日 | ||
被执行人主要权利义务须知 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为切实履行您的法定义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了解您在执行中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主要义务。请您在执行过程中认真、仔细阅读本告知书,并严格执行: —、您的主要权利 1、您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如果您认为执行您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您的案件有以下关系,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即更换人员):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执行的。您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 件开始执行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执行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执行终结前提出。 但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2、您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执行事宜。律师、您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3、您有权向执行法官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4、您有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如您不按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5、您有权对法院己作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 6、您有权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以解除法院对您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 7、您有权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暂缓执行。 二、您的主要义务 1、您有义务在法院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您有义务向法院如实、全面报告您的财产情况。报告财产,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并报告下列财产情况:(1)收入、银行账户及存款、现金、有价证券;(2)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5)其他财产。 3、您有义务按照法院指令的时限完成指令的事项; . 4、您有乂务接受人民法院的询问调查; 5、您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行为; 6、如您委托代埋人处理执行事宜,您有义务向法院出具有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 委托书,并明确委托范围和权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事项,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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