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诉讼指南

被执行人主要权利义务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3日

           被执行人主要权利义务须知

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为切实履行您的法定义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了解您在执行中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主要义务。请您在执行过程中认真仔细阅读本告知书,并严格执行:

、您的主要权利

1、您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如果您认为执行您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您的案件有以下关系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即更换人员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执行的。您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 件开始执行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执行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执行终结前提出。 但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2、您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执行事宜。律师、您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3、您有权向执行官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4、您有权与申请执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如您不按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5、您有权对法院己作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

6、您有权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以解除法院对您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

7、您有权向法院提供执行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暂缓执行。

二、您的主要义务

1、您有义务在法院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您有义务向法院如实、全面报告您的财产情况。报告财产,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并报告下列财产情况:1)收入、银行账户及存款、现金、有价证券;2)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5)其他财产。

3、您有义务按照法院指令的时限完成指令的事项 .

4、您有务接受人民法院的询问调查;

5、您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行为;

6、如您委托代埋人处理执事宜,您有义务向法院出具有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

委托书并明确委托范围和权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事项,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上予以明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