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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主要权利义务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3日

申请执行人主要权利义务须知

作为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了解您在执行屮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主要义务。您在申请执行及执行过程中认真、仔细阅告知书并严格执行:

一、您的主要权利

1、您有权提出回避请。如果您认为执行您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您的案件有以下关系,有权以口头或书而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即更换人员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执行的。您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执行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执行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执行终结前提出。是否回避,巾人民法院决定。

2、您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执行事宜。律师、您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 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3、您有权向执行法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4、您有权法院提供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 一般应当采取书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财产情况:1)收入、银行账户及存款、 现金、有价证券;2)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5)他财产。

5、您有权求查询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

6、您有权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您有权请恢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7您有权对人民法院己作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

二、您的主要义务

1、您有义务向法院提供您所了解的被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2、您有义务对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保密。

3、您有义务按照法院依法指令的时限完成指令事项。

4、您义务接受人民法院的问调

5、您有义务配合人法院依法执行行为。

6、您有义务在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续行封、扣押、冻结的申请

7、如您委托代人处执行事宜,您有义务向法院出具有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委托范和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放弃债权、代为接受执行 款物等事项,应当出授权委托书,明确述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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