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随笔

【典型案例】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及利息的计算 --原告马XX与被告束XX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14日

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及利息的计算

--原告马XX与被告束XX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裁判要旨: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基本案情:2018年原告马XX为被告束XX加工制作安装铝合金门,后被告于2018年5月26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铝合金门款壹万叁仟陆佰元正,13600元,束XX,2018.5.26……”。欠条出具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曾支付原告2000元,下欠11600元至今未支付,原告为此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一、被告束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XX货款11600元及逾期利息(以11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解读:关于违约金的计算,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注意2019年8月20日这个时间节点,该条的规定如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案件承办法官:郭克房

编写人:林星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