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职责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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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 ||
汶上县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职责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根据上级法院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按照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进行执行行动。 第二条 负责组织指挥本院集中执行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行动。 第三条 对现场执行行动实施远程指挥。 第四条 负责与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之间关于执行工作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 对当事人提供有执行线索及时采取执行行动并反馈当事人。 第六条 负责外地法院协助执行事宜。 第七条 负责处置本院辖区内有关的突发事件、暴力抗法事件。 第八条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自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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