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职责暂行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汶上县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职责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根据上级法院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按照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进行执行行动。

  第二条  负责组织指挥本院集中执行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行动。

  第三条  对现场执行行动实施远程指挥。

  第四条  负责与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之间关于执行工作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  对当事人提供有执行线索及时采取执行行动并反馈当事人。

  第六条  负责外地法院协助执行事宜。

  第七条  负责处置本院辖区内有关的突发事件、暴力抗法事件。

  第八条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自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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