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用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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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9日 | ||
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据执行标的数额,以足额递减率执行金额分段计算,然后各段结果相加,其总额即为申请执行费用的总额。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部分,05%交纳。海商事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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