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诉讼费缓、减、免交情况的调查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9日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颁布并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立法的高度确立了诉讼费缓、减、免交的司法救助这一制度,并有了基本成型的规定。《办法》专门用一个章节规定了诉讼费缓、减、免交的司法救助的概念、具体适用条件、申请程序及最终费用负担情况,虽然只有八条,但为司法救助制度定下了基本的框架,为该制度的进一步的探讨、完善奠定了基础。《办法》颁布近两年,其实施情况特别是诉讼费缓、减、免交的司法救助落实情况如何,关系到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否打得起官司、合法权益能否真正得到保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能否真正得到体现和国家的民心工程能否真正惠民。笔者对《办法》颁布实施后西峡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缓、减、免交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期对诉讼费缓、减、免交的司法救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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