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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途径与措施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04日

  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的客观反映,是人民法院的生命力所在。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不断的改革,司法公信力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民法院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发展永无止境,改革未有穷期,我国司法公信力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如何提升法院公信力谈几点初浅认识。

  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途径

  作为维护社会正义基本途径的司法,与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司法最被社会信任,最受公众倚重。但如果司法不被信任,没了底线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必然会寻找其他的出口,矛盾最终激化为暴力乃至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从这个角度来看,“不信任司法”泛化为普遍社会心理,是个极其可怕的现象。笔者认为,解决司法公信危机有三个途径:

  公正是建立信任的前提,所以要公正办案。司法公信需要司法过程来支撑,换言之,就是要用一个一个公正的裁判来支撑,及跬步以至千里,我们只有脚踏实地、公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用点滴的努力汇集公信。

  廉洁是建立信任的基石,所以要廉洁办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古人们对官员清正廉洁的褒奖之词,从古至今,人们都把廉洁视为一种美德。古语有云:公生明,廉生威,不贪为宝。廉洁,关系着个人的素养,关系着社会的安定,更关系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那些利用权力“吃拿卡要”的人只会失去民心,失去生机。因此,要建立公信,就要时刻固守廉洁这块阵地。

  透明是建立信任的平台,所以要透明办案。时下比较时髦的提法叫“阳光司法”,笔者认为实现这一目标应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依托已经初具规模的科技手段,按照相关规定对司法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司法过程,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让公众“眼见为实”。其次,用监督和公开引领舆论,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保证司法过程让群众参与,司法服务让群众体会,司法裁决让群众评判。及时公开发布社会公众比较关切的案件信息,增强案件的透明度,减少社会质疑。

  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措施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司法公信力: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司法公信建设写入人大报告,向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做出郑重承诺,并坚持把其作为法院发展的指导思想之一。在实施中,研究制订《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理思路、定目标、提标杆,明确每年的司法公信建设工作重点。同时,认真组织法官开展“司法公信大讨论”活动,坚定法官本身对司法的信仰。

  严格按照规范行使权力,主动接受监督。首先,把公正放在第一位,在司法活动中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嫌贫爱富、厚此薄彼,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用公正树立权威,用公正取信于民。其次,把廉洁作为司法公信的前提,加强内外部监督力度,健全内部廉政警示教育和权力监督机制,严惩违纪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聘任司法监督员,赋予他们在监督个案和法官行为方面应有的权力,为他们订阅专业报刊和法律书籍,拓宽他们参与监督的层次和深度。第三,把司法宣传作为平台,大力宣传法院工作。通过宣传,不仅增强了案件透明度,也会展现出法官的自信,更能使群众及时了解、理解、认同司法程序。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各类媒体的协调和沟通,坚持第一时间发布详实信息,牢牢把握工作主动。

  巧用“实事”,助推司法公信力提升。一是通过办案联系群众,继续发挥巡回审判的作用,到群众中去开庭、去调解,让群众看见司法过程,信服司法结果。组织开展“调解能手”、“党员示范岗”等活动,用模范影响带动全体干警。二是做好为企业排忧解难工作,助推全民创业工作。通过落实“贴近大企业、联络中小企业、结对民营企业”部署,充分体现为大局服务,让党委相信司法职能。三是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现场监督执行,让社会各界信任司法裁判。

  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公信是社会问题,只有放在社会大环境中思考,才能找到解决办法,在仅靠教育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就要借助强制力。从社会层面讲,协调建立恶意不诚信者信息共享制度,会同社会各种力量构建诚信社会体系。从司法层面讲,加大对“假借贷”、“假离婚”等虚假诉讼的制裁和打击力度,同时通过地方媒体、法院微博等平台,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最后,一方面用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建立司法诚信,另一方面开展好法官志愿者服务活动,树好立案、信访、法警、人民法庭等人民法院的窗口形象,用亲和力促进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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