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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监督 推进阳光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06日

  今年以来,汶上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阳光司法年”活动为抓手,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不断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推进阳光执行

  汶上法院始终坚持把执行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党委、人大汇报、报告工作,认真负责地办理党委、人大交办的事项,赢得了党委、人大、政府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今年1-5月,汶上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11件,执结171件,执结案件标的额976.2万元。

  (一)强化监督管理,推进“阳光执行”。研究制订了《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司法监督员现场监督执行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自觉把执行工作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继续实行执行案件监督卡和日志表制度,加强案件的内部监管。对执行中的委托鉴定、委托拍卖等按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要求和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及时安排听证,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规范执行过往款管理,确保执行款项安全到位并及时发放。规定所有执行款项和执行财物的拍卖所得直接汇入汶上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帐户,由院财务统一向当事人支付,保障了执行款安全及时兑付申请人。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方式,采取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易人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用足用活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确保案件及时执结,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考察学习先进。成立了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王灿任组长,副院长宋建华同志、党组成员李强、侯柯同志任副组长,执行局、办公室、法警大队、研究室、监察室、信访科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侯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加强与外地先进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先后到临沂、青岛、安徽阜阳等法院学习考察执行工作,为推进我院执行改革提供实践经验。

  (三)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联动作用。切实加强与公安、金融、工商、房产、国土资源、乡镇政府、电视台等14个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明确各联动单位的职责,以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全程监控、动态协查为主要内容的执行工作社会联动威慑机制基本形成。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联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执行联动舆论宣传作用,通过电视台曝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在求职、贷款、置业、注册登记等方面作出限制,极大地推动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今年5月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涉信访执行案件活动,共执结案件56件,执结标的额312.6万元;执结涉党政机关、信访案件6件,执结标的额43.2万元。通过以上措施,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实现率大幅度提高,结案率和实际执结率均有大幅度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强队伍管理,强化执行措施,开展无执行积案创建活动

  今年执行工作的重点是创建无执行积案,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汶上法院通过加强执行队伍管理,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有力推进了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一)整合执行资源,挖掘执行潜力。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建设一支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执行队伍。一是提高执行队伍素质。积极组织执行干警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队伍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认真组织执行干警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讲究执行技巧,坚持“和谐”执行。二是优化执行力量配置。为开展好无执行积案创建活动,我院从法警队抽调法警充实到执行工作一线,为执行局更新办公设备,规范信息化管理,提高执行效率。三是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以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为契机,严格按照创建活动所要求的各项指标进行自查整改,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已基本实现创建活动“四个目标”的要求,现已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验收及初审。

  (二)重视民生案件,维护群众权益。树立民生执行观,坚持强制执行与司法救助并重。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和谐执行”,合理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如执行的杨春霞等四人与邯郸市邯山华阳汽车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经过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历时四年,执行人员先后五次到河北邯郸强制执行,终于执结该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院执行救助10余人次,减缓免执行费用10万余元。

  (三)创新执行方式,建立真情对话机制。利用真诚的对话恳谈方式在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被执行人之间、法院与社会各界之间架起一座互通情况、增进了解、协调配合的桥梁,增进了法院、当事人及社会之间的沟通、理解和信任,提升了司法的温情度和公信力,减少了申执矛盾及涉执信访问题的发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办理的李念龙等人与王金祥交通肇事案,由于被执行人王金祥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得不到赔偿款,多次上访并在网上发帖。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举行了执行情况通报会,邀请了县人大、县政法委、县群工部领导参与,实事求是地通报案情,取得了申请人理解,扩大了办案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理顺执行运作,全面规范执行工作

  (一)建立完善执行工作分权运行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相分离的要求,推行以节点控制、分段集约、分权运行为内容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模式,实现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分权运行机制。我院今年多次组织执行局庭长以上人员到外地优秀法院学习参观执行机制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下一步执行机制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立完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执行信访难度大,数量多,影响广泛,为解决这一问题,汶上法院制定了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院领导及庭长接访制度和“包案”制度,对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迅速解决、绝不拖拉,不能马上解决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同时将信访申诉指标纳入执行工作考评范围,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严重信访事件的,一票否决。每周一次集中公开指导举证活动,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又消除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对缓解上访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了执行信访应急处理小组,既突击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也建立了常态下的信访处理应急机制,效果非常明显,执行上访案件大幅度减少,信访形势明显好转。

  (三)建立完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重点环节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防范。执行程序中查封、评估、拍卖、房地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全部纳入合议庭合议,并报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实施;执行异议、追加变更执行主体、执行复议、重大执行信访案件全部从执行实施庭分离,由综合庭专项办理,进行公开听证,处理结果报经执行局大合议庭研究,并由分管院长签发相关法律文书;终结本次程序的案件,结案手续一律由执行局长签发,防止随意结案。

  (四)建立完善立审执节点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节点控制,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在强化立审执分立的同时,注重加强协作配合,有效提高财产保全率、案件调解撤诉率、当庭履行率和调解案件标的额实际到位率,并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使当事人对诉讼进行理性判断和预期,最大限度地防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防止因保全不到位、判决不明确导致的执行难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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