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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与法院队伍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3日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提升法院队伍素质、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认真研究法院文化内涵、全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促进法院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当下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法院文化内涵和功能

  一般说来,法院文化是指法官群体在长期的审判执行实践活动和法院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反映法院司法工作特点并得到普遍遵循的思维模式、价值理念、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种物质载体的总和。法院文化是个大概念,是由多个交互作用的因素共同组成的文化体系,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多个层面。其中物质文化主要体现在法院的建筑、办公设施、装备、法庭的布局和装饰、工作人员的穿着、法槌的使用等方面,行为文化主要体现在法官群体的审判执行活动、学习培训、生活娱乐和人际交往等方面,制度文化体现在法院审判、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等方面,精神文化体现在法官独特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实践表明,法院文化是体现法院精神风貌,展现法院良好形象,增强法院向心力和凝聚力的重要载体。法院文化具有下列主要特征:第一,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官群体。法院文化主要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的文化,是法官群体的共同意识,是法官职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法院文化存在于法院群体意识中,离开法院群体,法院文化根本无法独立存在。第二,法院文化凸显法院自身特有的司法规律,包括法官思维方式的逻辑性和非自主性、法官行为规范的程序性和相对封闭性、法官知识系统的专门性和道德良知的崇高性、法官言行举止的严谨性和审美情趣的严肃性。第三,法院文化的精神性突出。法院文化注重发展内涵,营造氛围,培育精神,法院精神是法院的根基和灵魂,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基础和核心。

  法院文化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院文化对法院的整体行为和法官的个体行为具有指导作用,法院文化对法院的发展目标具有质的规定性,同时能够通过整体的价值认同来指导法院个体行为。二是法院文化通过对法院群体成员行为形成一种群体压力,使法院倡导的群体共同意识在群体成员的个人价值观念中内化,形成一种无形的标准,来影响、控制法院、法官的各项活动。三是法院文化形成后,会对社会产生影响,能够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法院、了解法官。从而使法院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

  二、法院文化建设要点

  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如前所述,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官群体,这就要求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使每一个人学会尊重他人、爱护他人、关心他人,通过说服教育、感情投入、形象影响、心理沟通等途径养成法院群体的职业尊荣,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培养工作责任心,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行为准则,促使每一位法官充分释放其潜能,施展其才华,实现其报负。

  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培育法院群体崇高的价值观。法院群体的价值观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法院群体价值观决定着法官精神文化的基本格调和精神面貌。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积极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司法价值体系,确保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思想阵地,指导法院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法院文化导向,突出团结鼓劲、积极进取的主基调,注意把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结合起来,把坚持中国国情与学习国外经验结合起来,把发扬优良传统与推进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把促进审判工作与活跃业外活动结合起来,使法院文化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方向,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要把法院文化建设与创建学习型法院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举办学术讲座、开展研讨活动、创办内部刊物、进行文艺汇演、开展文体竞赛等方式,为文化建设提供有效平台,促进文化建设与其他工作共同发展,努力建设团结、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法院,并以此鼓舞干警斗志,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法院文化建设语境下的法院队伍建设

  王胜俊院长在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就是要按照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深入挖掘、不断充实法院工作的文化内涵,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陶冶干警情操,提升思想境界,改善精神面貌,努力把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团结和谐、昂扬向上的队伍。多年来,法院队伍建设是全国各地各级法院长抓不懈的课题,但在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的语境下,对于深化法院队伍建设又必然需要赋予新的内容。

  (一)深化法院队伍建设,必须明确认识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的这一政治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自觉接受和维护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把人民法院的使命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目标紧密联系起来,以党的事业为中心,自觉把司法工作融入到党执政兴国的大局中去谋划、去决策、去推进。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善于观察、抵制各种错误的政治观点、学术观点的影响,努力在司法理论、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等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深化法院队伍建设,必须真正树立并秉持“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法官群体应当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应当严格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真正理解为什么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工作如何体现人民性以及应当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性,真正理解和把握“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实含义和基本要求,真正在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落实司法为民。

  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指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人民法院和法官理应服务人民、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要真正牢固树立起群众观念,真正养成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实现人民性的动力源泉和思想基础。只有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可能将实现人民性转化为每一名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要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作亲人,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要真正树立起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要追求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司法目标,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审判工作优劣的标准。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官平日里也讲群众观念,也想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但是,一旦遇到工作繁忙的情形,就会失去听当事人把话说完的耐心;一旦遇到不容易说服的当事人,就会觉得当事人很“难缠”,心里产生反感,甚至与当事人发生争吵,不能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殊不知,在许多情况下,话语才是打开心结的金钥匙,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倾诉,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往往有利  于案件的解决。

  坚持“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法官必须正确处理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审判实践中,有的法官对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两个概念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人民法官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而不是为哪一个当事人服务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是当事人权益的简单堆积,具有整体性和根本性。却不知,就人民法院的工作而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通过无数当事人的具体权益表现出来的。离开当事人的具体权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不顾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事人的具体权益也不会得到很好的保障。只有依法保护好每一方当事人的具体权益,确保个案公正,才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失去对当事人具体权益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要以利益平衡为目标,寻找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最佳结合点。要善于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看待个案公正,同时要善于从当事人权益的角度理解社会公正。要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进行区分、筛选和甄别,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兼顾他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在各种利益平衡中实现和谐共赢。

  (三)深化法院队伍建设,必须把鼎力维护司法公正视为法官群体的生命线和共同遵循的价值观。

  司法公正是形成法律秩序的根本条件,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对司法审判人员的期望和正当要求;司法公正是民众遵纪守法的法制观念的教化,是对经济活动当事人高效有序地从事交易活动的规制,是实现法治的保证。只有实现司法公正,才能通过公正的司法实现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通过正义的裁判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

  (四)深化法院队伍建设,必须注重加强廉政建设。

  深化法院队伍建设,应当注重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廉洁自律。要时刻注意正确处理好下列三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为官与清廉的关系。明朝无极知县郭允礼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保持清正廉洁是做好审判工作必备的前提,是审判法官必备的精神品质。离开了廉洁自律,可能做的事情越多,作的恶也越大,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危害也越深。在审判活动中,应当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拒腐蚀永不沾;在物质、金钱诱惑面前不动摇,不伸手,做到两袖清风,不沾不染。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孔子说:“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意思是君子爱人而不拉帮结派,小人拉帮结派而不爱人。团结是一种力量,是一种道德品质。团结使人群进步,使国家走向繁荣富强。而勾结使集体涣散,是臭味相投的人暂时依附在一起,最终还是要分手的,甚至于反目成仇,勾结总是暂时现象。在工作生活中,要非常注意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与人为善,珍惜与同事之间朝夕相处的机会和缘分;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自己不插手别人办理的案件;遇到同事违规过问自己办理的案件时,要么耐心做解释工作,讲明工作纪律,让同事不再过问,要么避而不答。总之是要严格保守审判工作秘密,避免因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行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大局。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要坚持与律师之间相互尊重。有人说,社会对法官的尊重程度反映的是社会的法治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反映的是法治的文明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限于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遵守法定审理期限,合理安排审判事务,严格遵守开庭时间,认真听取诉讼双方的意见,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举止文明。要始终坚持与律师之间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受到律师的不当干涉和影响。严格依法办案,不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代理人,不接受律师任何形式的宴请或资助。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人民法院切实增强法院管理的文化色彩,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发挥法院文化在改善管理、激发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需要广大法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做好法院文化建设,为提高法院队伍素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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