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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法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8日

  汶上法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

  近日,在次丘法庭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关键证据,向汶上法院提出律师调查令的申请,次丘法庭经对律师调查令进行了审查,并向院领导汇报后,依法向原告两名代理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并在调查令中明确了律师信息、调查范围、有限期限及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这是我院签发的首份律师调查令,调查令签发后,两名代理律师前往被调查人处调取证据,被调查人亦积极配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调查令的签发有章可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并推行“律师诉讼调查令”制度的建议的答复》,律师调查令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证据的法律文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有相应的调查取证权。

  律师调查令作为法院司法权的一种补充和延伸,既可以弥补当事人和诉讼代理律师取证的局限性,发挥当事人的诉讼积极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院证据查询效率,缓解法院办案压力,也是调查取证的一种有益尝试。(李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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