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熊孩子游戏充值,能要回来么?法院这样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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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 ||
“房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感激了,这个锦旗你一定要收下。”一大早,方某拿着锦旗,来到鱼台法院握着法官房园园的手激动地说。 基本案情 方某15岁的儿子小何,因热衷于网络游戏,从2023年开始,偷偷用方某手机绑定银行卡,并多次使用电子设备在游戏里充值,每次充值金额从十几元到几千元不等,一年多时间累计充值近6万元。方某发现后,通过小程序向客服提出退款申请,被拒绝,11月5日,一筹莫展的方某将游戏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5万余元。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房园园第一时间与方某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小何还在上初中,小何父亲因工伤导致残疾,方某身体也不好,收入主要来源种地,这5万余元对他们而言属于很大的一笔支出。考虑到被告公司在外地,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公司法务取得联系,采取线上、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沟通案情并向被告公司阐明小何进行游戏充值时仅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充值过程中有超过其认知能力的部分应当予以退还,同时将原告方家庭经济状况告知被告,希望他们配合调解。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积极与原告方沟通,告知他们充值游戏时小何已年满14周岁,对于一些小额充值是在他的认知范围内的,无法追回。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与11月25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同意退款3.5万元。自该案审核立案到原告方最终收到退款,共用时20天。 法官提醒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游戏充值,对于其中超过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部分,监护人可以主张退回部分充值金额。但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身份认证信息、银行卡密码,做好教育监管,及时引导,严控孩子玩手机时间,同时教育孩子充分认清一些互联网游戏的诱骗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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