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法律宣传】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之股东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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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0日 | ||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出资者,是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人,是公司的主人,对公司如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对重大事务作出决策,如何运用公司财产进行生产经营,公司盈余如何分配等,拥有决定权。因此,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特别是公司经营决策和公司财产使用的情况,即股东对公司事务享有知情权。公司的内部机构必须尊重股东的知情权,保障股东知情权得到切实的维护和实现。股东知情权,并不是一项空泛的权利,而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权利,具体表现为股东对反映公司经营决策和财产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有权进行查阅和复制。 一、股东知情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2.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 3.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4.查阅、复制监事会会议决议。5.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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