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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日报》: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4日

 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本文刊发于《济宁日报》3月9日第7版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瑞山

  工作作风,既是形象,更是战斗力,有什么样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效果。作为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基层法院是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一线政法部门,必须增强转变作风的自觉性、主动性,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把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以境界、能力、作风的大提升,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赢得发展、赢得民心、树立形象。

  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要坚持司法为民为落脚点。作风问题的核心是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司法为民是由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和根本宗旨决定的。不管时代条件怎么变、社会环境怎么变、法律法规怎么变,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路线、群众立场、群众感情不能丢。基层法院是与群众直接接触的机关,许多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司法工作是和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坚持司法为民,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 无小事”的理念,在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把办案态度与质量、效率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认真践行“四心工作法”,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讨论,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怀着更加深厚的感情,以文明、礼貌、耐心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温暖和方便。

  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要坚持以公正司法为着力点。公正是司法的生命。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群众来法院处理矛盾纠纷,对法院最期待的就是公正司法,最痛恨的就是司法不公。坚持公正司法,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是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树立司法公信的根本途径,没有公正就没有一切。要深入开展司法良知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重温《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学习落实不当干预司法活动“两个规定”,不断强化干警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恪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排除人情、关系、权势等因素的干扰,敢于坚持原则,严格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落实好程序公正的要求,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倾向,提高程序意识、程序能力和程序技巧,努力以程序正义维护实体公正。

  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要坚持以廉洁司法为底线。廉洁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审判工作最容易被突破的“命门”和“软肋”。任何一起司法腐败案件被曝光,都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灾难性影响。尤其是人民法院,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抓在手上,一刻也不能松懈,一点也马虎不得。要进一步加强廉洁司法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用先进典型,引导干警崇法尚德、坚定信念;用违法典型,警示干警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与律师等相关人员交往的规定”,教育干警自觉约束业外活动,切实净化朋友圈、生活圈,慎独慎微、自警自省,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落实主体责任,党组班子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扛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既要管案管事,又要管思想管作风,上下贯通、层层负责。要强化执纪监督,紧盯作风领域新形势新动向,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事拖成大事、小错酿成大错。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一些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归根结底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思想麻痹、行为放纵。这提醒我们,更加注重党员干警党性修炼,完善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创新党内生活理念、内容和方法,让党员干警在经常性的组织生活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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