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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9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6日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法庭

  三个“一体” 打造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法庭

  福建省福清市现有人口139万,近年来年均交通事故警情数在2.1万件以上,需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5000多件,其中有10%左右进入诉讼程序。福清市人民法院坚持从本地和本院实际出发,坚持人民法庭专业化发展方向,1997年即在市交警大队所在地宏路法庭探索交通事故案件集中审理,多年来持续推进并不断完善,着力形成“民刑一体、审执一体、诉非一体”的专业化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福清模式”,取得良好效果。2018年以来,共处理交通事故民事案件1669件、刑事案件175件,执行案件262件,调处诉前纠纷400多件,呈现服判息诉上升、执行案件下降的良好态势,先后荣获“福建省十佳法庭”“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等称号,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第一,探索“民刑一体”专业化审判模式。集中受理全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及相关追偿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同时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自主研发交通事故案件赔偿金额计算软件,对受害人死亡、残疾、多方侵权责任分配及垫付款扣减等赔偿事项实现自动化计算,并创新裁判文书附表损害赔偿金额明细。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积极引导受害人提起刑附民赔偿,促成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由同一法官审理。细化规范交通肇事罪量刑,将民事赔偿情况作为量刑酌定情节,统筹推进民事赔偿调解工作,保障受害方得到及时充分赔偿,交通肇事刑附民案件赔偿到位率明显提升,2018年以来受害人受偿到位5000多万元。定期召开审判研讨会,研析新类型交通事故案件裁判观点,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二,建立“审执一体”专业化工作机制。科学统筹力量,成立工作协调专班,制定《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执行协调工作指引》,对全市交通事故民事、刑事、执行纠纷直接立案,指定专门团队办理。加强流程管控,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要求,制定《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控实施办法》,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全面实行独任制审理。引导当事人诉前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由市交警大队在事故调查初期即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联合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交通肇事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解决鉴定难、送达难、开庭难等问题。加大救助力度,积极引入保险公司执行保险救助和专项基金救助,2018年以来为46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27.8万元。与市残联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建立联动救助机制,为8名因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发放残疾辅助器具、残疾补助,帮助解决就业。

  第三,打造“诉非一体”专业化服务平台。加强诉前多元调解,在法庭内设立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组建由法官、保险业授权代表、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组成的专业化、多元化调解团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加强源头诉非联动,联合市公安局、司法局、保险业协会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重大突发交通事故共同处理机制。制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计算攻略》,定期指派法官到市交警大队开展集中法律培训,依托“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和微信平台,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加强法治宣传引导,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常态化深入社区、学校、运输企业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选取典型案例在法庭立案大厅、候审大厅、公告栏展示,以及在驾驶培训学校、市交警大队驾考场所张贴、播放。借助法院官方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大线上普法力度,拓宽普法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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