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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4日

  

  申请执行指南

  • 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2、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3、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本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香港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申请人为澳门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澳门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台湾当事人的,经台湾公证机关证明,可承认其效力。

  7、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属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8、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或财产线索。

  四、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公告、评估、鉴定、审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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