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使其正确预见诉讼和申请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以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诉讼,并在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全面及时地履行举证等责任,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现将诉讼风险告知各方当事人:
1、超过诉讼时效、上诉期限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产品质量不合格、请求支付租金、保管财物丢失毁损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提起诉讼,原告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上诉或申请财产保全,应当依法预交诉讼费或保全费。当事人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或者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将承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后果。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3、申请财产保全不当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5、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无根据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且需自行负担不当请求部分的诉讼费用。
6、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或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
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败诉的风险。
7、不按规定申请鉴定、审计、评估
对需要经鉴定、审计、评估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申请,或不预交相关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审计、评估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8、妨碍民事诉讼
当事人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其行为轻重予以警告、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若不能举证证实被执行人财产下落,或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等,将会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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