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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