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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0日

  邹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规划方案》,结合文件要求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到2017年底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根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深入发展,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警务化、联动化建设、加大网络查控、信用惩戒、集中清理、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法院在2017年底前实现“四个基本”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

  三、主要任务

  工作任务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目标(2016年12月)

  1、按照《鲁高法办(2016)87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三清理、两整顿、一打击”专项活动,即集中清理涉党政、涉信访、涉民生案件,整顿消极执行、乱执行现象,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其中,涉党政机关和涉信访的执行案件要认真摸底排查,澄清案件底数,并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清理要持久开展,边收边结,充分利用司法救助手段,在今年年底前化解一批执行不能案件。

  2、对照最高法院12月1日施行的《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所有终本案件逐一核查,厘清由财产可供执行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底数。执行积案的界定为2016年11月30日超过六个月未执结的案件。对其中不符合终本条件的,要立即纠正,恢复执行。加强对终本案件的监督检查,严禁将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案件终本后,发现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或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而申请恢复执行的,要求依法及时恢复执行。我院将适时对各执行团队进行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为追求清积率而弄虚作假的行为。

  3、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依法及时受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异议申请,也应依法出具相应的裁定。彻底排查出应当纳入审查程序而未纳入的案件,及时纳入审查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4、根据《鲁高法办(2016)86号》等文件要求,与公安机关建立车辆、户籍信息查控平台,与国土资源局建立不动产信息查控平台,与工商、税务部门建立企业登记、纳税信息查控平台。

  5、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排查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

  (二)第二阶段目标(2017年1月-2017年4月)

  1、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在2017年4月前清理完毕不低于总案件的50%;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新收的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

  3、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健全执行信访窗口,保证每天有人值班接待;建立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机制,落实“诉访分离”,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纳入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坚持有错必纠,积极化解;确实无法化解的按照《意见》要求逐级审查处理;2017年4月之前进京赴省信访案件基本全部化解完毕。凡是存在报告情况不及时、敷衍处理、拒不落实上级法院处理意见等问题的,我院将果断进行约谈、问责。

  4、对符合转入破产程序的执行案件,及时协调移送相关业务庭。

  5、建立健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警务化、团队化执行工作模式,以团队执行的内部监督代替个人对案件一包到底;贯彻2017年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除法律有规定不能“网拍”的以外,全部实行网络拍卖,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拍卖过程公开透明。建立执行款物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规范管理,发放及时。

  6、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与执行单兵系统的联通对接和信息的即时传输,实现市县两级法院统一指挥调度系统的对接。

  (三)第三阶段目标(2017年5月-2017年9月)

  1、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清理完毕90%以上。

  2、新收的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

  3、贯彻落实好《“两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方案》,形成强大的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舆论声势。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执行宣传力度,按照《鲁高法明传(2016)316号文件》要求,6月份完成执行题材微电影的拍摄任务。全市执行信访数量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执行工作社会评价良好吧,为第三方评估奠定基础。

  (四)第四阶段目标(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1、各类新收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

  2、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机制运转有序。

  3、检查验收、查缺补漏,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取得良好评估效果,最终实现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场硬仗,全市两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抓好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期完成。

  (一)基层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院长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调度,其他院领导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强化工作保障,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大力倾斜、全力保障。立案、审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执行工作的制度机制,做到立案考虑执行,审判不忘执行;行政装备、财务部门要加强财物装备支持,尤其在执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尽快配备到位;人事部门要强化人员配备,充实执行力量,优化执行人员结构,着力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鲁高法(2016)100号》文件要求,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对执行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要加强执行警务保障,探索实行司法警察派驻执行机构、组建执行司法警察队伍等模式,壮大执行力量。两级法院要加强沟通,需要中院协调的异地执行案件,要及时上报;基层法院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委托执行、协作执行效率。

  (二)基层法院要求制定“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具体意见和步骤,对各项工作部署及时行动起来,逐级立下“军令状”,层层压实责任,一项一项完成任务,一步一步接近目标,决不能有等靠思想。执行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执行局长要切实担起解决执行难的直接责任,全体执行干警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三)认真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和配备执行干警比例,保证执行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根据工作需要,为执行裁判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官员额。对新进执行干警要严格把关,确保具备必要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任职资格,杜绝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安排进执行队伍,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要提高执行干警的业务技能,加快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要坚持从严管理,加大正风肃纪和跟踪问责力度,特别要严厉禁止办“三案”、搞“三同”等问题。广大执行干警要增强法纪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坚持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树立向善向上、清廉务实的形象。

  (四)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执行工作情况,将解决执行难纳入党委工作的大盘子,列入人大执法检查重点、政协民主协商议题,纳入党委政法委的重要督办事项,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要集中开展宣讲活动,制定宣讲计划,进一步营造重视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举措,展示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广泛宣讲“执行不能”的成因和风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共识。

  (五)要严明责任,根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分工,责任到人,倒排时间,分期完成。院领导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蹲点式督导,深入所联系执行团队靠前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目标不完成不收兵。

  

  

  

  邹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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