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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2日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为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得主导作用,实现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执行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条 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第三条 值班交接事件为每天8:30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的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通讯通畅,准时交接班。

  第五条 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一)接收执行新案件、执行款发放、变更及追加当事人、人员及车辆布控等信息。

  (二)接收执行异常警示、核查法定期限、缺少材料案件、受托案件超期、查封到期、扣押到期、冻结到期、限制出境布控时效延长预警信息、向指挥中心及办公室汇报。

  (三)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

  

                                    邹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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