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委市政府、邹城市委市政府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予以表彰。其中,邹城法院副院长潘劲松、法官助理宗华被济宁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邹城法院被邹城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邹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员额法官司涛涛、法官助理杨德巧被表彰为“邹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邹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营商环境指挥部工作安排,以强化服务保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抓手,以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等三项迎评指标为着力点,主动担当作为,坚决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敢于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再造制度创新,全力营创最优法治营商环境,为邹城市在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优异”等次、位居第14位的好成绩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邹城法院将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济宁争第一、全省进前十、全国创一流”的奋斗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司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增强标杆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更优质司法服务,营创最优法治营商环境,为全市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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