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院首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侯端正故意杀人案并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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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31日 | ||
8月31日上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侯端正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侯端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济宁中院依据今年4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首次采用“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端正与被害人王某某原是夫妻,王某某曾在被害人辛某的家具店务工且关系暧昧。2016年,侯端正怀疑王某某与辛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多次争执后与王某某离婚,离婚后二人在家中分居生活。被告人侯端正对王某某、辛某二人怀恨在心,为泄私愤,于2017年6月11日16时50分许,驾车对骑电动自行车的王某某和辛某撞击、碾压,后持事先准备的尖刀朝辛某胸、腹部多次捅刺,致辛某心脏破裂当场死亡,王某某大量出血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侯端正驾驶车辆逃至济宁市任城区王母阁路与车站西路交叉口南侧后,因车辆故障停车,侯端正随即拨打110电话投案,后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端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侯端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性质和情节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具有自首情节,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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