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初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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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4日 | ||
2018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工作已结束,现将招聘公告未尽事项及资格初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后派遣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辅助性工作,聘用性质为劳务派遣。 二、被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派遣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辅助性工作的,聘期内本人不得挂靠律师事务所、企业担任执业律师、实习律师或法律顾问,不得从事其他有偿法律服务,其配偶、父母不得在济宁辖区(含县市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三、现场复审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6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复审地点: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洸河路129号)三楼306房间。 现场复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⑤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⑥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⑦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试成绩合格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相关审核证明材料)。 四、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见附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经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附件:资格初审名单.docx
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 2018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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