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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相关机构入选省院综合类鉴定机构信息库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相关规定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综合类鉴定机构信息库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拟开展济宁辖区内相关机构入选省院综合类鉴定机构信息库的申报工作。请济宁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愿意入选省院综合类鉴定机构信息库的机构,于2018年6月25日和26日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本院审查后,上报省院,由省院筛选入库。

  一、申报机构范围

  (一)遵循“属地”原则,即在济宁辖区内注册登记且有固定的场所及人员的机构。

  (二)包括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会计审计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及设计机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测绘机构等。

  (三)不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鉴定机构和各类评估、拍卖机构以及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四)属于分公司或分所等分支机构的,必须具有单独的资质证书和专职从业人员等。

  (五)机构相应资质或等级的获取以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的统计时间截至2018年5月31日。

  二、申报机构资质要求

  (一)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或2014-2016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以上且具有10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乙级资质。

  (二)会计审计机构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评定或备案的会计审计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2、在2017年度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中位列前400名,且至少具有8名注册会计师。

  (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必须具有CMA资质认定证书。

  (四)工程设计机构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主要对诉讼案件中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出具修复加固方案。

  (五)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产品质量鉴定资质。

  (六)测绘机构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测绘资质,应当含有房产、地籍测绘项目。

  (七)特殊类别专业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和人员。

  三、申报机构不得具有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

  (二)资质过期的;

  (三)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五)受行政机关、监督机关、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未满3年的;

  (六)被法院从现有专业机构名册中除名未满3年的;

  (七)被除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另设立的机构,自除名之日起未满3年的;

  (八)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

  四、应提交的材料、装订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山东法院综合类鉴定机构入库申请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注意:需正反面打印);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专职从业人员为本机构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从行业协会官网打印并加盖机构印章的相关材料);

  6、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2014-2016年度全省信用等级评价证明;会计审计机构的2017年度全省业务收入排名证明,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及认证参数、产品、方法等项目附表(可提供文件相关页或从行业官网打印相关页并加盖机构印章);

  7、近三年机构获得的市级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行业自律组织对机构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行业自律组织印章);

  10、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二)装订要求

  1、上述所有材料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将1-10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另将1号材料即《山东法院综合类鉴定机构入库申请书》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1号材料还需要提交电子版;

  2、上述2、3、4、7、8号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但每页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并需要现场与原件核对;

  3、需要提交《机构信息》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要填写齐全)。

  (三)注意事项

  1、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2、同一专职从业人员只能在一个机构执业并申报,如在多个机构申报,所涉机构均取消入选资格。

  五、审查程序和使用规则

  (一)审查程序

  条件公开,标准统一,严格把关。对于全市法院案件数量较少、需求不大的机构,根据申报情况,按照机构资质等级、性质、规模、专业技术人员等可量化指标择优筛选上报。

  (二)使用规则

  全市法院资源共享,统一使用,优先选用资质等级高、社会评价好的机构。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5日和26日(工作时间);

  地点: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三楼技术工作室(B301房间)。逾期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不予申报。

  七、说明

  1、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即《山东法院综合类鉴定机构入库申请书》、《机构信息》),请发至jnzypgpm@163.com邮箱内,为便于区分,请一并注明机构名称。

  2、联系人:鞠  川0537-5175405;李  娜5175414。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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