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法院要闻

金乡法院五项措施完善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30日

  为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金乡法院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化解交通事故案件纠纷,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284件,结案185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42件,调撤率达76.76%。

  一是注重调解方式结案,促成案结事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根据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特点,采用针对性地调解策略和方法,找准调解切入点和时机,设法缓和对立情绪,耐心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后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高效解决纠纷。针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特点,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缩短审理周期,力求高效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帮助受害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交通事故案件128件,适用率为68.45%。

  三是构建多元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效率。积极联合交警部门、保险公司、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等,构建“多位一体”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新机制,争取多方配合,提高案件化解率。邀请拘留所管教民警、基层组织人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与交警部门搭建诉前调解平台,尽力将此类纠纷化解在一线,避免矛盾积压。

  四是跟踪判后履约执行,兑现胜诉权益。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结案后,根据案情督促被告人及时履约执行。对判决后被告外出躲债或以无执行能力为由拒不执行的案件,积极收集其与同住家庭成员转移、隐匿、低价处置财产等恶意逃避执行的证据,一旦发现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入罪条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确保当事人及时、足额拿到赔偿款。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群众权益。对于肇事者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受害方经济困难等情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据救助细则发放救助金,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急需,有效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而引发的矛盾恶化升级。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今年以来,共缓、减、免交诉讼费36万元。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邮编:2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