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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民事案件诉讼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6日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请求调解;

  7、自行和解;

  8、在人民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9、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三、上诉期限为多少日?

  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和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具体请求和理由。

  五、如何递交上诉状?

  当事人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直接向本院提出上诉。

  六、二审民事案件立案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上诉人是一审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

  2、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3、已在人民法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者申请司法救助已获得批准。

  七、逾期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何处理?

  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七日内,既不交纳,又不提出缓、减、免交司法救助申请的,二审法院将作出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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