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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群众观念 忠实执法为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9日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勇

  本文刊登在《平安山东周刊》第172期B11版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政 法委部署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济宁市法院系统认真落实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方式,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践行群众观念,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必须不断增强群众感情

  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司法宗旨是什么、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哪里、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有哪些等一系列问题开展大讨论。要求法官做到既会讲法理,也会讲情理。对待当事人要怀着深厚的感情,排民忧,解民难。坚持把当事人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通过案件回访制度、建立当事人意见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等方式,强化当事人对法官的监督,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关系,让当事人更加相信法律,更加理解法院。在全市法院组织对1000余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调查,从十个方面梳理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加强审判管理、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等方面的一系列整改措施。改进司法作风,在全市法院开展“争创满意机关、争当高效庭室、争做优秀中层干部”活动,要求法官做到 “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四少”,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误一分工;“五一”,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句问候,一个客观公正的答复,努力展示法院良好的形象。

  二、践行群众观念,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必须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方法,只有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真正为群众所接受,才会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要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方式,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增强深入群众、沟通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人民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三、践行群众观念,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必须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方式。

  普遍推行快捷立案、远程立案、巡回办案、休息日办案等方式,逐步完善立案大厅、执行大厅功能,提供诉讼引导,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建立完善老年维权法庭、少年审判法庭、湖上流动法庭的成功做法,成立交通事故案件专门法庭,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专业化诉讼。积极探索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法庭、村级诉讼联系点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体系,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服务,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大力度完成立案、执行窗口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示诉讼风险,指导和帮助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加大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捷的服务。

  四、践行群众观念,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必须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动员并联合各有关部门,采取责任查究、网上公示、限制出境、限制信贷等一系列联动执行措施,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突破口,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积极开展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月活动,切实化解中央交办案件和解决进京非正常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狠抓审判管理机制建设,突出抓好审判执行工作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新的信访案件产生。抓好初信初访,积极畅通申诉渠道,大力强化诉讼引导、判后答疑、法律释明、文书说理等工作,力争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职务悬挂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办法,继续加大司法巡查、专项治理、明查暗访等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司法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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