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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9日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勇

  本文刊登在《山东法制报》12月7日第三版

  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学以致用,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学习十八大精神为重点,着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是做好工作的关键。要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党性教育为核心,以道德建设为基础,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切实把广大干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要始终发挥党组在法院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推广“支部建在庭上”的经验,开展好“争当优秀党员、党员示范岗”活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全面推进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司法巡查、审务督查、明查暗访等活动,努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始终保持法院队伍的纯洁性。

  二是以服务大局为重点,着力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好社会稳定;坚持“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深化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好社会和谐;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妥善审理各类行政纠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进程。要大力加强审判管理,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强化管理,努力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和群众“双评”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着力改进审判作风。要按照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要求,不断强化运用司法手段保障民生的意识,妥善审理好事关教育、医疗、劳动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不断提升作风标杆,认真开展“大规模驻村入户,面对面谈心交流”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强化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要大力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司法作风教育,通过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规定,引导干警恪守职业行为规范,切实转变审判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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