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动态】办理破产|济宁泗水法院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业绩考评办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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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 ||
日前,为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强化对管理人工作业绩的量化和管理,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评价,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济宁泗水法院出台了《破产案件管理人业绩考评办法》。 《办法》共五章、48条,主要包括管理人业绩考评体系的构成、考评体系的适用规则、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式及程序等内容。《办法》明确了对管理人业绩考评应当从管理人投入的专业人数及实际人力和时间成本、管理人对破产案件的实际工作付出、破产案件办理过程的质效及社会效果表现三个方面予以考评,规定了对管理人有权进行考评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债权人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近年来,济宁泗水法院成功审理了以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为代表的一批破产案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破产案件管理人业绩考评办法》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对管理人业绩考评指标不具体、内容不细化、业绩难定量的状况,是泗水法院健全和完善管理人工作制度的重要举措。济宁泗水法院将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办理体系,探索制定更多的规章制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多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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