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东阿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诉讼指南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来源:立案庭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0日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

  2.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6.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查阅法庭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

  9.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

  10.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及责任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

  3.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义务;

  4.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

  5.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

  6.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

  7.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义务。

  对于不履行诉讼义务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以分别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