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朋友“拉偏架”致人轻伤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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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0日 | ||
朋友与他人打架,上去抓住对方胳膊不让其还手,朋友殴打对方至轻伤,自己也被判刑。2020年12月3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9月26日晚10时许,因琐事王某乙与陈某某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殴打。当时王某乙被陈某某打倒在了地上,王某甲就跑过去抓住陈某某的胳膊往后拽,王某乙就乘机冲过来殴打陈某某的脸部,打的陈某某抬不起头并一直后退,直至陈某某服软,王某甲才撒开陈某某。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某之伤情属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最终被告人王某甲同被害人陈某某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0元,取得了谅解。 法官说法, 拉偏架即劝架时故意挡住一方手脚让另一方打。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甲虽然没有直接动手打被害人,但是始终在一边拉住被害人的胳膊,放任朋友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对朋友的伤害行为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提醒大家,生活中明着没有动手打人,实际在“拉偏架”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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