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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2临清法院分析先进典型法官宣传报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9日

近年来全国法院对先进典型法官的宣传报道工作都高度重视,宣传力度普遍加大,也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先进典型法官的感人事迹传播力和影响力不足,在公众中缺少足够的知名度。先进典型法官宣传报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的典型形象脸谱化。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主要以马锡五法官为先进典型的标准评价和宣传法官,这种情况造成了法院宣传的先进法官具有较大的雷同性,存在“脸谱化,千人一面,缺乏亲近感”以及“刻意拔高,缺乏可学习性”的问题。单一的法官形象难以满足群众不断变化和分化的司法期盼。

    二是宣传内容缺少鲜明的司法职业特点。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宣传的法官先进事迹主要集中在亲民、勤奋、为民,但这三个特点并非法院的先进法官所独有。宣传内容的偏差造成法院宣传的先进法官缺少鲜明的职业特点,影响了先进人物在群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先进法官更多只是在政法系统内部有知名度,难以达到广泛宣传的目的

    三是缺乏对集中报道与长效宣传的统一。先进典型报道常常是“轰炸式”的集中报道,在声势浩大的典型宣传之后,典型形象也随着媒体的淡出而销声匿迹,使相当多的典型成为“流星”。我们往往把一段时期内推出的典型看作政治任务,大多数典型报道都是将典型进行集中报道以求声势。  天盖地的轰炸式报道同时以单向传播为主,不注重受众的参与与反馈,具有明显的灌输式特征,反而会激起受众的逆反心理。

     新时期做好先进典型法官宣传报道工作的建议:

    一是确保先进典型的真实性和生命力。各地推出了许多“累”死“穷”死在平凡而繁忙的工作岗位的普通法官。给受众的印象就是先进典型都是生活中的巨大悲剧角色,不是悲剧就成不了英雄、当不了先进典型。我们宣传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学习,但是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因为我们树立的先进典型都是工作上的成功者,生活上的失败者。因此需要改进新闻宣传方法,使先进典型人物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很多报道对先进人物所处环境的挖掘大多不足,将先进典型人物刻画成“高大全”式的“完人”,对他们生活或工作中普通人的一面甚少报道,因而导致人物形象在整体上不够丰满,不是活灵活现、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增强典型宣传的实效,需要深入采访,在报道中努力做到让客观事实说话,让身边群众说话,使典型宣传生动、平实、感人。

    二是加强对先进典型人物的后续追踪报道。使受众在潜移默化的宣传中领会精神、学习榜样、取得实效。目前先进典型人物的后续跟踪报道较少,典型人物报道显得突兀,经过一段时间不同媒体的“狂轰滥炸”之后,典型人物的报道量又急剧减少。这种“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报道方式,有违人们的认知习惯,不符合宣传教育的规律,难以达到持久的声势和预期效果。追踪报道对他们的产生、成长过程进行客观反映,不仅能深化典型报道,强化人物的典型性,而且能增强报道的总体感和立体感,使时代精神与时代特征更加突出,更富于感染力。

    三是突出法官的职业特点。宣传内容的偏差造成法院宣传的先进法官缺少鲜明的职业特点。建议通过参与审理一些社会关注高、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树立一些先进典型更有说服力和关注度。在宣传先进法官时,应当更加彰显法官的职业特点,充分回应群众期盼。目前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司法宣传在塑造法官亲民、为民、勤奋形象的同时,应逐步增加审理重大案件、具备高超司法能力、敢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内容,在塑造知心、体贴、周到的慈母法官形象的同时,逐步增加权威、智慧、刚正的职业元素。

    四是采用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宣传方式。人民法院在宣传先进法官时,应当从传统的以主流媒体为主,转向更多的以新媒体为主,例如近期最高法院开展的“带着微博去执行”等活动就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应从短时间集中轰炸式报道为主,转向更长时间内深入细致报道为主,宣传内容尽量短小精悍,通过凝练的话语和具备吸引力的故事来进行传播,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应从自有媒体宣传为主,转向更多依靠第三方特别是普通公众间相互推荐为主,从而使宣传内容具备更强的中立性和传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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