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普普通通的农村宅基地纠纷,邻居两家互不相让、相继争讼,甚至为此大打出手,双方当事人数次被予以行政处罚,法院一审、二审,到作出终审判决,从判决生效,再历经申诉监督、再审,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近日,在莘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劝解下,该起纠纷的申请人胡某甲与被执行人胡某乙在协议书上签字捺印,双方握手言和。
申请人胡某甲与被执行人胡某乙均为莘县王庄集镇某村村民,申请人胡某甲的宅基与被执行人胡某乙的承包地相邻。2018年3月,胡某甲欲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胡某乙以宅基地与其承包地存在重合为由进行阻拦,双方遂发生纠纷。双方纠纷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一审、二审等程序,最终确定胡某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放置在胡某甲宅基地上的杂物,不得妨碍胡某甲在该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但胡某乙迟迟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为此,双方多次吵骂厮打,派出所亦对双方采取了拘留措施,但双方纠纷仍未解决。
2020年1月,胡某甲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胡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并多次到现场勘验,并与胡某乙进行交流沟通,但其仍固执己见。2020年7月28日,我院发布了迁出公告,责令胡某乙限期迁出放置在该宅基上的杂物。执行期间,胡某乙向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后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胡某乙另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亦裁定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今年5月,我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现场,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胡某乙已破坏的宅基四至点重新界定后,执行干警沿四至点拉起警戒线,清理该区域。但胡某乙及其妻子仍强硬对抗执行,后被法警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胡某乙与胡某甲达成和解协议,胡某甲让出一部分宅基作为胡某乙的出路,而胡某乙不再干预胡某甲建房施工,至此双方闹了三年多地宅基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莘县法院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把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