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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第一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阳谷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第一期)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完善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执行案款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表

序号

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

事由

承办人

联系

电话

1

2024)鲁15211403

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阳谷阳光电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王晗

7298.56

垫付税款

孟宪虎

6217219

2

王路晶

3471.79

垫付税款

孟宪虎

6217219

3

张茂彦

32273.39

垫付税款

孟宪虎

6217219

4

张阳

3903.99

垫付税款

孟宪虎

6217219

阳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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