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发令,守护花开——阳谷法院西湖法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31日 | ||
为爱发令,守护花开——阳谷法院西湖法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西湖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魏某的母亲不当的教育方式,是致使魏某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之一。魏某在生活中与母亲的沟通不畅,他想要赢得母亲的关注、得到母亲的理解,而母亲一直采取高压的管教方法,从不去了解孩子内心真实的想法,双方矛盾不断加深,导致孩子产生了严重的逆反心理。 为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阳谷法院西湖法庭庭长程然针对魏某的具体情况与其监护人进行沟通谈话,并向其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审视自己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增进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关注魏某的身心健康,与孩子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促使孩子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西湖法庭秉持重在引导和重塑新生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温情呵护”的原则,不断提升“向阳花开”的品牌效应,以审判为轴心,集普法教育、温情救助、回访帮教于一体,全力呵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快乐成长。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阳谷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黄山路139号 电话:0635-6217039 邮编:25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