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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延岐、顾明兰执行裁定书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延岐、顾明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瑞山、山东金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刘延岐、顾明兰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521执异74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张保山

  联系电话:0635-6217007

  地址:阳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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