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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孙颖倩判决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1521民初3478号

  孙颖倩:

  原告宋凤华与被告孙颖倩、赵传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521民初3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马田军

  联系电话:0635-6383639、6383526

  地址:阳谷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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