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赵鹏、崔书艳开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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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 ||
公 告 (2024)鲁1521民初4968号 赵鹏、崔书艳: 本院受理原告王合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521民初496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 鹿 伟 联系电话:0635-6395601 地址:阳谷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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