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扣划外国货币,即使美元也不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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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01日 | ||
一、基本案情: 2006年10月份,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某农业公司与被执行人阳谷某纺织公司经过结算确认,纺织公司欠农业公司代付款等共计360万余元,双方签订《协议书》予以确认,并约定了偿还时间;但被执行人到期未偿还。后农业公司诉至本院,本院将该公司在中国银行武汉市某支行的美元账户予以诉讼保全。后经本院判决,纺织公司应于10日内偿还申请人360万余元;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6月19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案卷分到执行人员,经核实审理卷宗,发现冻结的账号即将到期,如果再委托银行当地法院,有可能超期;执行人员于立案当日办理完毕扣划手续,马上出发,次日到达该银行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已有五万美元,当要扣划该款时,银行工作人员称不能办理,执行人员告诉对方:如果不能扣划,老赖就能逍遥法外,怎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说,在中国的土地和银行什么国家的钱不能扣划啊;银行人员让办案人员提供在哪个银行扣划过外币,并提供银行电话号码,以供他们联系。执行人员称法院没有该项义务,如果你们不予办理,就在扣划回执上注明原因,我们考虑采取下一步措施;银行工作人员又说,扣划5万美元比较麻烦;办案人员称你们可以分开扣划。后又与该上级沟通,该银行同意将5万美元按实时牌价结汇成人民币322960元扣划至本院。 二、典型意义: 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有外币,冻结时候比较简捷,但是扣划时候,银行涉及到程序比较复杂,一般不愿给予配合;执行人员就要依照法律,据理以争,并采取与有关部门沟通,想办法执结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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