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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1日   作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信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是区法院围绕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五年,也是区法院深化改革、砥砺前行、担当作为的五年。五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上级法院和区人大的有力监督指导,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089件,审(执)结15187件,结案率98.67%。其中,202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49件,审(执)结3496件,结案率94.54%,结收比98.5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83%,结案率、结收比、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二位,取得了历史性新突破。

  • 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推进平安钢城建设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804件,判处罪犯1163人。突出打击重点,审结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3件103人。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审结韩秀明等1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判处罪犯25人,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深入推进法治反腐,审结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案件19件23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类型案件367件367人。惩治侵犯群众财产权益犯罪,审结盗窃、诈骗等类型案件150件231人。

  (二)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常态化方向发展,7件涉恶犯罪案件全部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共判处罪犯5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4人,二十年有期徒刑4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1人。严惩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涉恶势力犯罪,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省扫黑办选为涉矿产资源开发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聚力“打财断血”“黑财清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判处罚金1770.058万元,追缴恶势力违法所得229.80万元,已执行到位312.76万元。坚持标本兼治,提出7条司法建议,填补了金融放贷、社会治理领域等行业监管空白。

  (三)坚决贯彻落实人权司法保障。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筑牢保障人权程序防线,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419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依法从宽量刑,依法适用非监禁刑174人。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审结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件10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2021年4月挂牌成立少年审判庭,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1件及涉少民事案件12件。

  二、坚持服务大局,护航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钢城经济发展。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出台7个意见方案,受理商事案件3341件,审结3421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维护金融交易秩序,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保险、担保等金融类案件2968件。释放市场经济活力,及时审结破产清算案件3件。开展“万警进万企”等活动,深入企业调研帮扶200余次,帮助企业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护航美丽钢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审结涉环境保护民事案件4件,惩治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等案件21件69人,其中,审理非法采矿犯罪案件5件17人、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件39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4件5人、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案件3件3人。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涉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总结分析辖区违法占地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促进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堵塞行政执法漏洞。

  (三)探索多元解纷途径,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搭建诉调对接、行业调解、辖区调解、全方位服务四大平台,过滤、分流矛盾纠纷。2019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3704件,调解成功979件,其中,2021年诉前调解案件1246件,调解成功548件,调解成功率43.98%。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创新驱动、系统集成,全面激发司法效能,4支速裁团队自2020年组建以来,结案1196件,结案率99.34%,平均办案天数23.92天,较全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22.85天。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推动纠纷源头防控,细化减量措施。2021年,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为-8.16%,居全市法院第一位,有效降低诉讼增量。

  三、立足审判执行,助推高效能司法保障

  (一)以人为本持续加强民生保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受理各类民事案件8114件,审结8291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31.21%的案件调解或撤诉结案。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667件。促进和谐家庭建设,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继承等民事案件1562件。积极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快立快审快执欠薪纠纷案件328件,帮助劳动者追回“血汗钱”999.49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向15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5万余元,切实传递司法温度。

  (二)务实重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审结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行政诉讼案件136件,审结行政审查案件312件,裁定准予执行244件,部分准予执行11件。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通过召开联席会、培训会、庭审观摩等形式,促进行政行为规范化。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破解“告官不见官”的司法困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七年达100%,在全省排名领先。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出台《行政审判白皮书》2期,获得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全力攻坚切实破解执行难题。实现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转变,加大“五类案件”执行力度,不断巩固执行成果,执结案件6506件,执行和保全到位金额20.77亿元,各项主要指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始终保持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高压态势,灵活运用拘传、罚款、执行悬赏等执行强制措施,提高执行威慑力,共拘留54人次,失信惩戒2067人次,限制高消费3020人次。推进智慧执行,灵活运用“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证券、银行存款、车辆、当地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着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完善网络司法评估拍卖,累计发起网络拍卖449次,成交总金额达7470.97万元,有效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四、坚持守正创新,回应高品质司法需求

  (一)紧扣群众需求提升服务水平。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健全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法治宣传“六大功能”,打造群众诉讼服务会客厅。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电子诉讼、庭审直播、互联网审判、智能语音转换、远程提讯、审判质效管理平台等办案新模式,让法官办案更高效,群众诉讼更便捷。2019年以来,网上立案8029件,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2020年6月9日开发区人民法庭正式启用,有效改善了辖区诉讼环境。完成“六专四室”规范化建设,构建“智慧化警务”,筑牢司法安全防线。

  (二)完善司法责任制释放改革活力。整合部门职能,精简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由16个简至8个,释放机构活力。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组建以法官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员额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明确入额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带头办理案件9409件,占全部结案总数70.01%。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职能,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家会诊”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落实院领导信访包案制度,确保信访积案有效化解、切实化解。

  (三)深化司法公开助推“阳光司法”。依托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信息11247份,公开审判流程信息6201条。强化以案释法,健全常态化庭审直播机制,2019年以来开展庭审网络直播1989场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立足线上、线下融合宣传方式,刊发宣传稿件1000余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万余条,制作微视频60余期,拍摄党建、执行、扫黑除恶、民法典等专题宣传片8部。积极开展“法治六进”,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选派优秀干警深入社区、企业、校园、乡村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30余次,筑牢基层法治基础。

  五、强化铸魂赋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铁军

  (一)强党建铸忠诚。在坚持党建引领中深化政治治院,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筑牢政治忠诚,坚定初心使命。坚决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探索“党建+审判团队”模式,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持续提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政治巡察、12345热线反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逐一整改落实,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其中,在区委领导及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舆情平稳过渡,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了刑事裁判司法权威。

  (二)强铸魂保廉洁。在作风效能建设中深化从严治院,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反腐倡廉、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明确界定各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及主要防控措施,切实构建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廉政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及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等活动,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切实堵塞廉政漏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用好用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院领导坚持上廉政党课,增强干警的风险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健全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我院19名干警如实填报35条记录报告,年平均填报比率为2.06%,在全市基层法院居第二位。

  (三)强监督守公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妥善办理代表关注案件,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88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座谈交流200余人次。主动接受法律监督,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参审案件700余件,陪审率达100%。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开展法院开放日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着力营造“监督就在身边”的浓厚氛围。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制约,规范责任分解,严格节点管控,保障审判权行使及审判质量和效率。突出审务督察,加强对庭审及诉讼服务窗口实时智能督查力度,着力规范司法行为。

  各位代表,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过去五年,是区法院困难重重、挑战空前的五年,也是我们负重前行、奋力进取的五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区法院始终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被评为钢城区推进“1+565”工作体系担当作为先进集体,获市委宣传部“学习强组”称号,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先后有12个集体和56人次受到区级以上表彰,42篇论文、调研、案例在市级及以上论坛获奖。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区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区法院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供给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创新发力劲头不足,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亮点不多;三是个别干警司法能力不强、司法作风不实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短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钢城区实施“十四五”规划、建设现代化高品质美丽钢城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区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大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第一次党代会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区委“1364”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在建设高品质美丽钢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南翼增长极”中挑重担、勇争先,贡献司法力量。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法院工作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上有序开展。二是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新发展。认真贯彻区委“1364”工作思路,强化服务大局担当,为钢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钢城建设。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等工作,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践行为民初心,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持续开展“三个一”工程,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切实做到及时回应、及时处理、跟踪问效。立足群众“急难愁盼”,务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事要解决、定纷止争的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持续打造诉源治理新格局,实现司法服务多终端延伸,将更多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四是深化改革创新,实现公正高效新突破。构建完善监督制约体系,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探索创新绩效考核模式,激发司改内生动力。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补齐信息化建设短板弱项,推进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立足智能化平台应用,提升审判管理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培树法院队伍新形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着力整治作风顽疾。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教育监督管理,促进严格公正执法。持续正风肃纪,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痕迹化”管理模式,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全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击鼓待催征、奋楫启扬帆。在服务和保障新时代改革发展大局中,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使命光荣。区法院将在区委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实干争先,勇毅前行,以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姿态,为建设现代化高品质美丽钢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法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种形式。诉讼方式即法院判决;非诉讼方式包括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

  2.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决定在济南等20个城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

  3.诉源治理。2021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从法院视角下,强化诉源治理即是要求全国各级法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而采取引领、分流等各项举措。

  4.“五类案件”。指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针对“五类案件”,即涉黑恶刑事涉财执行案件、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执行案件、涉民生案件、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加大执行攻坚力度。

  5.两个“一站式”建设。指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两个一站式”建设,实现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机制变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

  6.“六专四室”。是用于保障刑事审判顺利进行的十个硬件设施的总称。六专是指专用囚车、专用囚车库、专用羁押通道、专用电梯、专用桌椅、专用卫生间;四室是指羁押室、监控室、警用装备室、枪弹室。

  7.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5年,上述三个规定先后发布实施,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8.审务督查。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9.“三个一”工程。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办案水平,助力服务区域建设,钢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在员额法官中开展“三个一”活动工作要求,即确保每一名员额法官“开展一次法治宣传、联系一名人大代表、提报一项理论研究成果(或法治宣传作品)”。

  附件2

  《法院工作报告》案例解读

  1.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被告人王民华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殴打、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非法开采石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碍公务执法等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社会影响十分恶劣。2020年8月18日,钢城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民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五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2020年11月6日,济南市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该案的宣判,彻底铲除了当地长期危害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的毒瘤,维护了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被省扫黑办选为涉矿产资源开发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在2021年11月10日省扫黑办召开的重点行业领域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上,作为首个案例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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