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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作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信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区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紧紧围绕区委“1364”工作思路,忠实担当履责,守护社会公正,各项工作呈现高质量发展、高质效进位的良好态势。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案件4112件(含旧存202件),审执结3780件,结案率、平均办案天数、案件结收比等主要办案指标,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坚持服务大局,以重点工作为抓手彰显担当作为

  高站位助力城市更新。制定《关于发挥法院职能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在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审结涉城市更新案件7件,强化案件节点管控,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为更新行动“加速度”。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及时与党委政府就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沟通研讨,印发《宅基地二十五问》宣传册,宣传征地拆迁法律政策及典型案例,为政府决策落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高质量护航乡村振兴。人民法庭定期与辖区街道召开专题协调会,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大力发挥驻村法官工作室贴近基层的优势,定期组织法官接待日,及时沟通解决问题,打造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前哨站”。全力破解涉村委案件执行难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协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格局,执行涉村委案件165件,执行到位金额1904.05万元,累计帮助辖区内10余个村集体解决债务负担问题,使涉案村集体步入了和谐、法治的良性发展轨道。

  高起点推进扫黑除恶。保持压倒态势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全力保障社会稳定大局,助力平安钢城建设,从重从快审结涉黑恶案件3件8人,追缴“黑财”574.92万元。坚持标本兼治,分析总结金融领域涉恶案件特点,发布《钢城区法院三年扫黑除恶工作报告》《关于金融放贷领域涉恶案件的调研报告》,针对金融放贷、社会治理等行业监管空白制发16条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高标准深化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完善考核和退出机制,引入民间商会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特色调解组织,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中选任特邀调解员,汇聚各方力量,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今年以来,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8.63%,下降幅度位居全市法院第二位。

  二、聚焦主责主业,以审执工作为中心实现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15件,审结300件,全面增强人民群众对平安和法治的获得感。推进“断卡”行动,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4件42人,维护电信网络秩序。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依法审结丁学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养老诈骗案件,及时为60余名被害老年人挽回损失。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适用速裁程序对34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审理,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案件审结仅用时6个工作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200余名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定分止争,调节民事经济关系。立足服务“六稳”“六保”,高效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320件,妥善审理各类涉企纠纷713件,结合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制约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审理“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审理涉少案件7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良性互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受理行政案件77件,审结75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8年保持100%。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邀请行政机关旁听案件庭审,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召开疑难问题研讨会、联席会议等方式深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

  兑现权益,持续攻坚执行难题。执行质效持续向好,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872件,执结1791件,执行到位金额4.36亿元,“3+1”核心指标均位居省、市法院前列。执行力度持续加大,对规避、逃避执行的当事人用足用全强制执行手段,开展“泉润桑榆”“泉城清薪”集中执行行动,司法拘留1人、拘传20人、罚款5人、强制搜查10次、强制腾房6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6人、失信企业101家、限制高消费806人。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功能,建立运行机动车、不动产网络查控协作机制,线上查询1000余次,查封500余次,加速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科技赋能,加大智慧法院建设。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与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深度融合,立足全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统筹用好线上证据交换、网上庭审、网上评议、电子送达等信息平台,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推广应用。今年以来,网上立案2422件,网上开庭807件,互联网开庭率45.64%,网上阅卷率100%,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各项应用持续保持全市法院前列。

  三、永葆为民初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办好暖心实事

  以优质服务回应民需。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解纷实体功能,结合“分调裁审”改革,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等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人专岗为群众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咨询等工作,速裁法官全程指导诉前调解,实现诉调无缝隙对接。今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1513件,调解成功580件,同比增长19.59%,调解成功率38.33%,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评估得分97分,并列全省第1位。

  以扎实作风实现民愿。聚焦警民关系显著融洽、社会矛盾纠纷显著减少、社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干警作风显著改善的“五个显著”目标要求,组织全院80名干警开展“开门见干警”活动,59名党员干警兼任党支部副书记,深入社区(村)一线,围绕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热点问题,最大程度地为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参与“面对面视频直通车”25期,解答群众咨询160余次,实现法院干警与群众零障碍沟通。

  以发展理念保障民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响应区委号召,抽调干警500余人次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和高速防疫检查点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化解“办证难”“交房难”等历史遗留问题,邀请区直机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制发司法建议,顺利解决创业园300多户居民办证难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展现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

  以司法公信连接民心。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与区融媒体中心进行深度战略合作,通过全媒体资源对典型案例、重大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全面常态化公开,发布审判流程信息1万余条,庭审网络直播600余次,公布裁判文书4000余份。组织6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庭审观摩、见证执行、法院开放日等活动10余次,增强人民法院工作透明度。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组建人民法院“好帮手”志愿服务队,深入校园、乡村宣传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法律问题300余条。

  四、注重队伍建设,以作风建设为契机提升履职能力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学习教育,院领导带头开展理论学习,充分发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和发展。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8次,丰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内容和形式,将“党建+”与市域治理相结合,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地落实,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国审判》杂志刊载。积极开展与逯家庄社区、南官庄村、莱芜农商银行“双联共建”,推动党建与审判工作有机融合。统筹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山东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平台,学习强国工作分别获市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学习强组”称号。

  把正风肃纪挺在前面。成立审务督察小组,对审判执行、日常管理领域十项重点内容进行不定期督察,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今年以来,36名干警主动填报81条报告记录,填报率位列全市法院第一。抓好“廉政警示教育会”“每月一案”警示教育活动,从源头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对顽瘴痼疾多发、高发问题类型,研判剖析发生规律和特点,针对性地制定24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把提升能力作为关键。搭建集体研讨平台,用好审委会、法官论坛等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发掘类案的规律和特点。今年以来,1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2件案件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1篇裁判文书荣获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二等奖,2件案件入选济南市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名干警获评泉城最美法官,1名干警获评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把接受监督落在实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工作信息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专题汇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根据审议意见及时改进。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院领导带头联络、全院干警主动参与,集中走访各级人大代表200余人,汇报法院工作情况,配合做好专项调研。邀请三级代表委员旁听案件、见证执行5次。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委员提案1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深度参与平安钢城建设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区法院全体干警砥砺奋进,勇毅前行,先后有16项工作和9名干警受到各级表彰,涌现出泉城最美法官等一批先进典型。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区法院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建设还需加强,立得住、叫得响的优质司法品牌不多。二是服务区域发展举措有待持续深化,在服务区域发展大局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落实措施。三是司法作风有待持续提升,“勇当排头兵、建设强省会”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推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强化政治引领上有更高站位。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在服务中心工作上有更强担当。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钢城建设。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高效调处涉“三农”案件,强化环境资源保护,促进文明和谐乡村建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在参与社会治理上有更大作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依靠党委统领、协调各方的作用,优化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钢城样本”。

  四是在巩固队伍建设上有更实成效。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全面从严治党管警,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促进司法作风持续改进、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加强审判人才和年轻干部培养,科学选人用人,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忠诚可靠的干警队伍。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各位代表,新征程的号角已经吹响,在新的赶考路上,钢城区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及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不忘初心,勇毅前行,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奋力谱写新时代钢城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件1

  《法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诉源治理。诉源治理是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司法,担负着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践的引领性和建构性功能,推动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2.“3+1”核心指标。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执行信访办结率为“3”,要求指标值不低于90%;执行案件执结率为“1”,要求指标值不低于80%。

  3.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针对审判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四级法院案件数量结构分布不够合理、审判资源分配不够科学、审级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将审理难度低、受地方因素影响小、适宜就地解决的案件下沉到基层法院审理,将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存在严重外部干预现象的案件上提至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初步实现绝大多数事实、法律争议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有效地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

  4.“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2

  《法院工作报告》案例解读

  1.丁学川案。即钢城区首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对被告人丁学川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养子女在过世父母墓碑上镌刻自己的姓名,符合公序良俗和传统习惯,且以此彰显与逝者的特殊身份关系,获得名誉、声望等社会评价,故墓碑刻名关系到子女的人格尊严。本案将养子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刻名的权益纳入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回应了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型人格权益保护需求,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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