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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 军人提出离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2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颜庄法庭近日调解处理了一起军婚离婚案件。原告王某(男,解放军某部队的一名军官)与被告钱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生一女孩。双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婚后因原告工作关系,经常吵架,双方产生矛盾,原告王某遂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钱某(女)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财产依法分割。

  因原告王某为现役军官,这是一起军婚离婚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涉军婚案件较少,虽然涉军婚离婚案件的审判程序与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但作为军人的一方当事人远离家庭,保家卫国,为我们安定的生活作出了很大贡献,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时,考虑到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应更加慎重处理,多做调解工作。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对该案件非常重视,在开庭前,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做调解工作,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说服下,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孩子由被告钱某抚养,原告王某支付抚养费,因原告王某现在外地服役,为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原告当庭支付抚养费10万元;楼房一套归被告钱某所有,原告王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该案快速调解结案,且考虑到原告王某急于赶回部队,办案法官特事特办,调解成功后立即制作调解书,并即刻赶回法院签发盖章,让当事人当天就拿到了调解书,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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